索引號 | 640522006/2019-00001 | 文號 | 生成日期 | 2019-03-18 08:00:00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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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 所屬機構 | 海原縣公安局 | 責任部門 | 海原縣公安局 |
目 錄
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
一、主要職能
二、部門預算單位構成
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表
一、財政撥款收支總表
二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
三、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
四、一般公共預算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支出表
五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
六、部門收支總表
七、部門收入總表
八、部門支出總表
第三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
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
一、主要職能
預防、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;防范、打擊恐怖活動;維護社會治安秩序,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;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,處理交通事故;組織、實施消防工作,實行消防監(jiān)督;管理槍支彈藥、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、劇毒、放射性等危險物品;對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特種行業(yè)進行管理;管管理戶口、居民身份證、國籍、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自治區(qū)內居留、旅行的有關事務;維護國(邊)境地區(qū)的治安秩序;對被判處管制、拘役、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(jiān)外執(zhí)行的罪犯執(zhí)行刑罰,對被宣告緩刑、假釋的罪犯實行監(jiān)督、考察;警衛(wèi)國家規(guī)定的特定人員、守衛(wèi)重要場所和設施;監(jiān)督管理公共信息網(wǎng)絡的安全監(jiān)察工作;指導和監(jiān)督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業(yè)事業(yè)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(wèi)工作,指導治安保衛(wèi)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(wèi)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。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職責。
二、部門預算單位構成
從預算結構看只包含公安局本級預算,海原縣公安局屬一級財政預算撥款單位,內設科室10個,派出所、分局等派出機構20個,看守所、拘留所等直屬機構2個。海原縣公安局編制323人,民警編制261人,事業(yè)編制62人,離休人員2人,2019年行政人員在職247人,事業(yè)工勤人員在職106人。
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表
一、財政撥款收支總表(詳見附件)
二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(詳見附件)
三、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(詳見附件)
四、一般公共預算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支出表(詳見附件)
五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(詳見附件)
六、部門收支總表(詳見附件)
七、部門收入總表(詳見附件)
八、部門支出總表(詳見附件)
第三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一、關于海原縣公安局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
海原縣公安局2019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10831.27萬元,其中:本年收入10831.27萬元,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831.27萬元,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;上年結轉結余0萬元。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0831.27萬元,按政府收支分類功能科目逐項說明如下,具體包括:公共安全支出9302萬元、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 596.97萬元、衛(wèi)生健康支出323.66萬元,住房保障支出608.64萬元。
二、關于海原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
(一)基本支出情況說明
海原縣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358.19萬元,其中: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8358.19萬元,上年結轉資金安排支出0萬元。比2018年執(zhí)行數(shù)(決算數(shù))增加1141.58萬元,增長約15.81%。
人員經(jīng)費7416.44萬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資1247.66萬元、津貼補貼1668.87萬元、獎金765.13萬元、績效工資173.26萬元、社會保障繳費863.11萬元、住房公積金438.64萬元、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189.62萬元、其他社會保障32.18萬元、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7.93萬元。
公用經(jīng)費941.74萬元,主要包括:辦公費450萬元、取暖費65.58萬元、培訓費20萬元、公務接待費5萬元,其他商品服務支出401.16萬元。
(二)項目支出情況說明
海原縣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2473.08萬元,其中: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473.08萬元,上年結轉結余資金安排支出0萬元。包括: (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)禁毒工作經(jīng)費本年預算400萬元,財政提前下達一般公共預算專項資金1338.75萬元,拘留所拘押人員給養(yǎng)費30萬元,比2018年執(zhí)行數(shù)減少了252.88萬元,減少12.51%,主要用于禁毒宣傳、禁毒辦案等工作開展、公安辦案業(yè)務費、裝備購置費、拘押人員給養(yǎng)費;(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)智能交通智能圖控電路租費及項目500萬元,比2018年執(zhí)行數(shù)減少了284.43萬元,減少了36.26%,主要用于智能交通智能圖控電路租費、項目建設;(2040201行政運行)城鄉(xiāng)社區(qū)警務專干補貼204.33萬元,屬于2019年新增項目,比2018年增加204.33萬元,增加100%,主要用于城鄉(xiāng)社區(qū)警務專干補貼資金。
三、關于海原縣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預算情況說明
海原縣公安局2019年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財政撥款預算數(shù)為5萬元,其中:因公出國(境)費0萬元,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,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,公務接待費5萬元。
2019年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財政撥款預算與2018持平,其中:因公出國(境)費增加0萬元,主要原因:未發(fā)生因公出國(境)費;公務用車購置費增加0萬元,主要原因是未購置公務用車;公務用車運行費增加0萬元,主要原因是海原縣公安局車輛均是執(zhí)法執(zhí)勤車輛和特種車輛未發(fā)生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;公務接待費5萬元與2018年持平,主要原因是嚴格按照“八項規(guī)定”財經(jīng)制度控制公務接待費開支。
四、關于海原縣公安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情況說明
海原縣公安局2019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。
五、關于海原縣公安局2019年收支預算情況總體說明
海原縣公安局2019年收入總預算10831.27萬元,其中:本年收入10831.27萬元,上年結轉結余0萬元;支出總預算10831.27 萬元,其中:本年支出10831.27萬元,年末結轉結余 0萬元。
本年收入包括:財政撥款預算收入10831.27萬元,占100.00%;事業(yè)預算收入0萬元,占0%;上級補助預算收入0萬元,占0%;附屬單位上繳預算收入0萬元,占0%;經(jīng)營預算收入0萬元,占0%;債務預算收入0萬元,占0%;非同級財政撥款預算收入0萬元,占0%;投資預算收益0萬元,占0%;其他預算收入0萬元,占0%。
本年支出包括:行政支出10831.27萬元,占100%;事業(yè)支出0萬元,占0%;經(jīng)營支出0萬元,占0%;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,占0%;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,占0%;投資支出0萬元,占0%;債務還本支出0萬元,占0%;其他支0萬元,占0%。
六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
(一)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
2019年海原縣公安局的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財政撥款預算941.74萬元,比2018年預算增加了357.74萬元,增加了61.25%。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事業(yè)編制警務人員68人,輔警人員社會保障繳費基數(shù)上調、繳納社保險種增加。
(二)政府采購情況
2019年,海原縣公安局采購預算 0萬元,其中: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0 萬元,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,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。
(三)國有資產(chǎn)占用使用情況
截至2018年12月31日,海原縣公安局占用使用國有資產(chǎn)總體情況為房屋10474.05平方米,價值717.55萬元;土地0平方米,價值0萬元;車輛91輛,價值 1082.21萬元;其他固定資產(chǎn)3015.38萬元,單價50萬元(含)以上的通用設備0(臺、套),單價500萬元(含)以上的通用設備0(臺、套);無形資產(chǎn)價值原值8.09萬元,累計攤銷1.98萬元,其他資產(chǎn)價值320萬元。
國有資產(chǎn)分布情況為:本級部門房屋10474.05平方米,價值717.55萬元;土地0平方米,價值0萬元;車輛91輛,價值1082.21萬元;其他固定資產(chǎn)3015.38萬元;無形資產(chǎn)價值原值8.09萬元,累計攤銷1.98萬元,其他資產(chǎn)價值 320萬元,海原縣公安局無所屬單位。
(四)預算績效情況
根據(jù)財政預要求,組織對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評價。其中,一級項目0個,二級項目0個,共涉及預算資金0萬元,自評覆蓋率達到0%,我單位計劃逐步開展績效評價工作。
(五)其他需說明的事項
除上述情況說明外,中央、自治區(qū)、因無法具體安排資金規(guī)模,未納入年初預算,待資金下達后,進行預算調整。
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
1.財政撥款收入:指單位本年度從省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。
2.事業(yè)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開展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。
3.其他收入:指除上述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單位經(jīng)營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4.因公出國(境)費用: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。
5.公務接待費:反映單位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。
6.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:反映公務用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。
7.公務用車購置費: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(含車輛購置稅)。
8. 基本支出:反映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(fā)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9.項目支出:反映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(yè)發(fā)展目標,在基本的預算支出外,財政預算專款安排的支出。